諮詢專線 0988-057231

按不當得利類型有給付、非給付類型不當得利之分,前者係基於受損人有目的、有意識之給付所發生,後者則因給付以外行為或法律規定而成立。
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219 號民事判決 請求給付租金等

按不當得利類型有給付、非給付類型不當得利之分,前者係基於受損人有目的、有意識之給付所發生,後者則因給付以外行為或法律規定而成立。民法第180條規定,給付有該條第1款至第4款所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請求返還,乃適用於給付類型之不當得利,不包括非給付類型之不當得利於添附之情形,係因法律(民法第811條至第815條)規定所生不當得利,與當事人之給付無涉,屬非給付類型之不當得利,尚無民法第180條規定之適用。

查上訴人與王00等3人和解後,係認系爭房屋為無主物,始自行出資裝修,並拒絕陳00等6人使用系爭房屋,尚無為被上訴人管理事務之意思;其於102年5至6月間聘工施作之系爭裝修項目,已附合為系爭房屋之成分,為原審認定之事實(見原判決第13頁至第14頁、第15頁第14至16行)。果爾,被上訴人係因民法第811條之規定而取得系爭裝修項目動產之所有權,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並無有目的、有意識之給付行為,尚無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之適用。原審見未及此,遽謂上訴人為自己利益施作系爭裝修項目,係不法原因之給付,上訴人不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償還該部分價額47萬1,100元,即有未合。

判決全文 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EXPORTFILE/reformat.aspx?type=JD&id=TPSV%2c113%2c%e5%8f%b0%e4%b8%8a%2c2219%2c20250109%2c1&lawpara=&ispdf=1

More Articles & Pos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