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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保護之隱私,係基於人格尊嚴、個人之主體性及人格發展所必要保障之權利,其內涵為個人於其私人生活事務領域,享有不受不法干擾,免於未經同意之知悉、公開妨礙或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,且主張有隱私權之人對於該隱私有合理之期待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237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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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不當得利類型有給付、非給付類型不當得利之分,前者係基於受損人有目的、有意識之給付所發生,後者則因給付以外行為或法律規定而成立。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219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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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處分裁定,係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,執行法院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38條之規定,將該裁定送達於債務人。考其目的在使債務人知悉裁定內容而能自動履行義務,該假處分之效力,始於債務人收受裁定之時。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491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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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會之召集,原則上應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。但有緊急情事時,得隨時為之。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定有明文。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490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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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為他方代償借款,乃使他方受有免予返還借款之利益,苟他方無受此利益之法律上之原因,自可成立不當得利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350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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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之行使,不得違反公共利益,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。民法第148條第1項定有明文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483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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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債權人對全部得以行使之請求權,僅為一部起訴請求者,固祗就該已起訴部分有中斷時效之效果,而不當然及於嗣後將其餘殘額擴張請求之部分。惟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…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605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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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,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是否該當上述不當得利之成立要件,應以「權益歸屬」為判斷標準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920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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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行使詐害行為撤銷權而請求回復原狀,係依民法第244條第4項所生之權利,並非立於債務人之地位,依債務人與受益人間之法律關係而有所主張;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348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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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明定得請求賠償者,包括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,是不論債務人有無供反擔保以求免為或撤銷假扣押,債務人均得請求不當假扣押之債權人賠償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926 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