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強制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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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,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是否該當上述不當得利之成立要件,應以「權益歸屬」為判斷標準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920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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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處分裁定,係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,執行法院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38條之規定,將該裁定送達於債務人。考其目的在使債務人知悉裁定內容而能自動履行義務,該假處分之效力,始於債務人收受裁定之時。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491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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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之行使,不得違反公共利益,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。民法第148條第1項定有明文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483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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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,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是否該當上述不當得利之成立要件,應以「權益歸屬」為判斷標準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920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