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撤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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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,而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,因前已向公司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,股份移轉予公司致喪失股東身分,即無可得行使之撤銷訴權,應認已無受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存在,法院無以判決保護之現實上必要性,訴訟欠缺權利保護要件,應認其訴為無理由。
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646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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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會之召集,原則上應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。但有緊急情事時,得隨時為之。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定有明文。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490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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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行使詐害行為撤銷權而請求回復原狀,係依民法第244條第4項所生之權利,並非立於債務人之地位,依債務人與受益人間之法律關係而有所主張;
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348…
